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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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