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