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严重失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