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聘用该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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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