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反本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予以处罚。 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