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反本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予以处罚。 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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