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第二十条曾载运过危险货物的空包装或者空容器,未经清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危险性的,应当视作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或者容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