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七条

拟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运集装箱应当无损坏,箱内应当清洁、干燥、无污损,满足所装载货物要求。处于熏蒸状态下的船运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应当符合相关积载要求,并显示熏蒸警告标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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