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三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装,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国际公约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