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或者报告手续的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申报程序。 海事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申报或者报告人员以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日常从业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并实行诚信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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