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第十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船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安全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