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