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市场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