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