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