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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