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二)能效测试报告;

(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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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