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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