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八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