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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