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节能技术资料。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