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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