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 (三)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事件应对情况; (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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