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