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或者结论是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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