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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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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号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月4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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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全文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