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
第八条
项目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金融机构借款、向股东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
项目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金融机构借款、向股东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