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七条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全资设立、持有项目公司,其下设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均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