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全资设立、持有项目公司,其下设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均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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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