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项目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