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或因未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致使相关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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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