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型项目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本净额的5倍。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该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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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