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管理型项目公司发行债券,专业子公司应当至少于发行前10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概况、发行债券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发行方案、发行计划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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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