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公司项下无尚未履行的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合同及未决事项满6个月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关闭。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