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将通过项目公司形式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将通过项目公司形式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