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十六条

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恢复生产前,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恢复生产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落实综合防冲措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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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八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