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八十二条

第五章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十二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冲措施,严禁多点作业,采动影响区域内严禁巷道扩修与回采平行作业。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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