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八十条

第五章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十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规定。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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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