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八十条
第五章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十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规定。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规定。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