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七十九条
第五章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十九条
评价为强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巷道内杂物应当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高于1.2米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评价为强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巷道内杂物应当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高于1.2米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