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第六十七条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在采取区域措施基础上,选择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破卸压、煤层注水、顶板爆破预裂、顶板水力致裂、底板钻孔或爆破卸压等至少一种有针对性、有效的局部防冲措施。

采用爆破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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