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第六十二条

应当根据煤层层间距、煤层厚度、煤层及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等情况综合考虑保护层开采的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优先开采无冲击地压危险或弱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有效减弱被保护煤层的冲击危险性。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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