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第五十六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和局部相结合的防冲措施。在矿井设计、采(盘)区设计阶段应当先行采取区域防冲措施;对已形成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在实施区域防冲措施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局部防冲措施。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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