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五十三条
当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或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冲击地压避灾路线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当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或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冲击地压避灾路线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