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五十一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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