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五十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五十条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发生类型,选择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可以用实验室试验或类比法先设定预警临界指标初值,再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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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