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四十八条

采用钻屑法进行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地压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判断冲击地压危险的参考指标。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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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