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四十七条

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区域监测时,微震监测系统的监测与布置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对微震信号进行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并确定微震发生的时间、能量(震级)及三维空间坐标等参数。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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