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四十六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