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四十六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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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