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四十四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局部预测)。区域预测即对矿井、水平、煤层、采(盘)区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局部预测即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硐室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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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