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制定机关煤矿安监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