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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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