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制定机关煤矿安监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