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论证结果为不能保障安全开采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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