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煤层群下行开采时,应当分析上一煤层煤柱的影响。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煤层群下行开采时,应当分析上一煤层煤柱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