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制定机关煤矿安监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